该房屋是你父母重建的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实际产权,你姑姑无权要求分割。
爷爷、奶奶育有一子(父亲)一女(姑妈),爷爷名下有一房产约32平方(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均是爷爷名字),90年垮塌后爷爷奶奶无房可住,后经二老同意由父亲全额出资在原地址修平房二间给爷爷奶奶居住并口头承诺房屋产权归父亲所有,此新修房屋因种种原因未办理新房产证书,土地使用证仍为爷爷名字。
几年后爷爷、奶奶、父亲先后去世留下母亲与我,今年此房在旧城拆迁改造范围内,姑妈一纸诉状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此房一半(16平方)产权归其所有。
请问律师我方是否要分一半也就是16平方产权给姑妈?不分是否合理?如若要分应该分多少合理?
我方能提供当年由父亲办理和经手的建房许可证、建房协议、付款收条、建材采购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