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律不太明确,但从我国法律上来看,你与格子店的关系是租赁关系,他们无权超越租赁关系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你好, 我在某格子店租了两个小格子销售货物, 后一顾客投诉产品侵犯商标权, 并投诉到那个品牌的各国的代理商, 还有格子店负责人, 物业负责人等等, 还在论坛上讨论了一下,
但是之后东西马上下架了, 也没再卖了, 那些品牌的人也未有作出任何行动,
格子店扣留了我的销售额, 说是方便向我索赔相关的损失。 格子店总部自己请了律师, 对论坛发了律师信, 去掉他们店的名字, 然后又回律师信给物业方面的交代事情, 之后等了几个月, 那些品牌的代理商还是未有任何行动, 可现在格子店自己怕对方迟早告他们,所以又发律师信去给那些品牌的人,确保对方不会起诉他们, 所以想尽一切办法, 对于我, 他们只打电话告诉我他们已经花掉了我给他们销售额, 要继续跟我要求赔偿更多律师费用, 具体多少还不清楚, 他们声称可以通过法律给我索赔, 也可以庭外解决, 他们要我支付所有的费用, 请问我可以不用请律师吗?因为他们已经扣留了我的钱, 加上我请律师非常贵, 到时候得不尝失, 希望庭外和解,他们有理由要我负责所有的费用吗,他们租那个格子店给我卖东西, 他们也有连带责任吗?何况人家品牌那边无任何追究, 是他们自己一定要把事情搞到很大, 我可以支付部分费用吗?
因为本就想准备回国发展的, 发生了这个事情就再留了些时候, 请问如果他们要求赔偿太多, 我什么也不理, 直接把那些钱给他们, 然后离开新加坡, 这样他们可以继续追究我的责任吗, 向我讨回索赔吗? 请各位懂台湾法律的高人给我一点指点,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