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短信属于个人隐私范围。他的行为不影响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行使,不属于违法行为。
我丈夫经常和一学生电话、短信联系、qq聊天,先好言相劝注意想影响,但他认为是正常交往(现仍这样认为),此学生有时会在半夜三更短信,平时联系也频繁,我认为这不正常,师生之间好是有界度的,要求他为了家庭,断绝与其联系,但不同意。
为此经常发生争吵,他认为我是在无理取闹,现关系相当僵,在发生争吵中,他扬言要对我不客气。
为了证实他的行为我要求查看他的短信和聊天(我曾看过一些),被拒绝,说这是他的隐私,我无权过问,请问是这样的吗?他这样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