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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能追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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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9185什么是编号?

财产能追回吗?

男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一女子同居,在同居期间男方出资购买房屋一套,其中女方也出了一部分钱,但房产证办理的是女方名下,现女方提出分手,南方能要回他的那一份财产吗?(房屋是二手房,男方手上有当时买房的时候房主打的收条,收条上写明了今收到李主任(男方)付房款xxxx元,但只是写的李主任而没有写男方的名字,这样的收条可以作为证据吗?)另外,在两人的关需存续期间,女方为在外地买房、做生意等要求男方贷款15万元,这个贷款能要求女方共同承担吗?

补充说明:
那如果说没办法证明贷款具体是用于两人共同做生意、在外地买房的花销的话,是不是贷款只能由男方还?
咨询者:fa244445甘肃
[咨询时间:2011-06-2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何江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519621347
积分:1144
]
回答时间:2011-06-22 18:13
何江
收条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原房主的证明,才能完整。贷款需要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不是共同承担,而是由债务人承担。
李海明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919447096
积分:1391
]
回答时间:2011-06-28 09:04
李海明
可以要回部分房款。可以男方向女方借款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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