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事件你们不该负责。你可以去派出所调解,但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今年的四月九号我在广场上因为摆小摊争地方,发生争执,对方拿出早已准备好的钢管对我老公抡起就打,期间对方在众多围观的群众拉架时不慎重重摔倒在地,是面朝下,当时我们就报了案,后来110来了也没有到广场上,也没有了解情况,我家就收摊回家了。
现在派出所来追究我们的责任,说是我们把他打伤的,是轻伤,说是对方花了万把块,要找我们调解。
但是在派出所对方并不承认他提前备有钢管。但是在派出所对方并不承认他提前备有钢管我想问轻伤在鉴定时能否鉴定出是打伤还是摔伤。
对于此事件我们该不该负责?派出所叫我去调解我该不该去,我该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