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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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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9050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我开车在过斑马线时(正常绿灯行驶,无超速),一小学生冲到我车边,我即停车,小学生随后倒地,当时以为是撞到小学生,即将送到医院治疗。

经检查小腿骨骨裂,经一个多月治疗,经医院检查无问题出院修养一个月。

现已一年多,找对方协商将事故结案处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处理,找交警也是让我继续找对方。

(医疗费全是我付的,有医院出院结论)现不知向此类事故处理是否有时限?如对方一直不处理如何办?

咨询者:fa244302安徽
[咨询时间:2011-06-21
悬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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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英菊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3081128785
积分:18521
]
回答时间:2011-06-21 14:38
赵英菊
身体受到伤害的时效为一年。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21 15:25
陈晓云
1、请及时报警,由交警认定责任。
2、协商不成的,可由对方向法院起诉。
3、对方起诉的时效为一年,但双方协商会造成时效中断。
4、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但你只须在自身的责任范围内承担前述赔偿。
闫婷婷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5834022614
积分:2268
]
回答时间:2011-06-21 15:58
闫婷婷
在事故发生后,你已经给予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一年内对方都再没有找你再索赔的话,时效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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