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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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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8568什么是编号?

待遇问题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工资待遇。

咨询者:fa243740辽宁
[咨询时间:20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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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宋建海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3963900787
积分:2606
]
回答时间:2011-06-20 11:05
宋建海
咨询主管单位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20 11:08
魏国鹏
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工资待遇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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