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务院相关规定,供热系统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所以物业说的二年保修期基本上是对的。如有维修基金的话应有该基金出,如果没有,只能自己出,但如果检验到损坏的地热管本身不合格,则应由该管的生产厂家或具体采购按装单位负责并赔偿。
律师你好:我家住三楼,此楼为02年建设,03年交付使用,采暖结构为地热取暖,今年二月份,楼上向我家漏水(非人为造成),于是我们两家共同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于是派人来看了看,说,可能是地热管的原因,并称:你们的楼房已过了二年的保修期,当时我们看了看购房合同,但无此项,并说,修可以,需大面积查找,预计需破损十平米地面,如果找不到,还需扩大破损面积,但恢复地面时的用料等费用须自付,请问此项费用应该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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