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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土地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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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8152什么是编号?

咨询关于土地争议问题

土地包产到户,把土地承包给个人时,我家是按六口人分得的土地,分别有承包人·承包人的妻子·两个女儿~还有承包人的父母,当时承包人的妹妹已出嫁别村,在婆家分得了土地。

承包人与其他村民一样与国家签订了十五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当时的政策是按每户人口分得土地以后生不添死不退,分完土地的第二年承包人家又生了一个儿子,因在分地后生人所以没有分得土地,分完地没几年承包人的父母就卖了房产住在了承包人的妹妹家,(卖得的房产钱全都给了承包人的妹妹,承包人没得到一分钱的家产,)父母在妹妹家居住期间,每年都给父母口粮,尽了应尽的赡养义务,直到去世,父母去世多年以后,1998年因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承包人又于国家续签了三十年不变的承包合同,二次承包合同上是五口人,因父母去世多年已没有他们的名字,这时的承包人户口本上是五口人,分别是承包人,承包人的妻子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但在承包合同上只写有五口人没有人员分配。

今年也就是2011年国家土地征用,把个人承包的所有土地都征用了,这时承包人的妹妹来要平分父母的那份土地征用款,请问,如果上法庭,是按第一次土地承包合同为证,还是按第二次土地承包合同为证,承包人的妹妹是否还有资格平分父母的那一份土地征用款?

咨询者:cuiyuedo...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6-18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6-18 22:12
刘子若
应当按第二次土地承包的人口计算,因其父母已经去世,第二次土地承包时已经没有再分配承包土地了,帮此妹妹不应再主张父母的征用土地承包的补偿款。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18 22:19
魏国鹏
如果上法庭,应该按第二次土地承包合同为证,承包人的妹妹已经在婆家分得了土地,她是无权分到双份土地的,不可以要求平分父母的那一份土地征用款。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张仁东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3936246110
积分:3740
]
回答时间:2011-06-19 07:51
张仁东
有权继承父母土地补偿款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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