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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时男女双方父母见面双方都互赠礼物分手时礼物应该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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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7491什么是编号?

谈恋爱时男女双方父母见面双方都互赠礼物分手时礼物应该返还吗?

就是普通的家庭见面,父母互相认识一下,根本不是订婚。

男方的礼物能值5000元,当然也是男方主动自愿给的,女方没有管男方要任何东西。

女方的礼物也是自愿给男方的,价值没有男方的贵。

现在分手了,男方管女方要见面时给的礼物,女方应该返还吗?为什么?请说出法律规定,还有条款。

(两人谈了一年的恋爱,没有其它东西,只是见面时双方互赠的礼物。

分手后两人就没有再联系过,事过半年后,男方管女方要东西。

)。

补充说明:
男方给的是金首饰,如果男方想诉讼要求返还,法院能给立案吗?胜的机会大吗?
咨询者:fa242503辽宁
[咨询时间:2011-06-1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岩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426288531
积分:6133
]
回答时间:2011-06-16 23:01
张岩
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赠与,一般不能要求强制返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合同,即在通常情况下,他不能要求返还。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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