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款买方已全给,我也将房产证全给了买方,但买方不急于办理过户,还让我到公证处办理了卖房委托书(有效期一年)给他。
他的理由是过户的钱不够,一会又是老婆不在家。
请问律师:对我(卖方)来说,长期不过户有什么风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