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们的房子是2010年12月28号交付的,我们当时交清了所有的费用拿到了钥匙,然后来年2、3月份的时候收到开发商的来电,说公共维修基金在元月份上调了,让我们去补钱。
关键是就算上调,那也是我们交付房子过后的事情了,为什么还要我们去补钱呢?开发商的意思是开发商的人力有限,如果交掉的就巧了,没有交掉的我们就要去补钱。
就是 这个问题,我想咨询下,我们可以不交这个钱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