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原来的单位,为了完成借款银行的保险任务,把150万元打到她的个人账户上,让她以个人的名义办了两份保险(投资分红),然后再质押给银行帮公司贷款担保,现在公司股东变更,公司把她辞退了,法院上诉要求她立即把保险转让,或者退保!请问现在可以主张什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