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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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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6554什么是编号?

保险纠纷咨询

我老婆原来的单位,为了完成借款银行的保险任务,把150万元打到她的个人账户上,让她以个人的名义办了两份保险(投资分红),然后再质押给银行帮公司贷款担保,现在公司股东变更,公司把她辞退了,法院上诉要求她立即把保险转让,或者退保!请问现在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补充说明:
关键是公司和我老婆没有签订什么赠予协议,只是想借用她个人的名义来完成银行要求的任务,
而且当时保费是公司直接打到我老婆个人账户上的,如果我们不退保的话,有没有可能会被判定不当得利呢!
咨询者:fa241409江苏
[咨询时间:2011-06-14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14 14:09
魏国鹏
公司原来是主动将该保险交给你老婆的,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参保的权利既然赠与给了你老婆,公司是无权再要回去的,否则属于违约行为,你老婆有权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回答

2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14 13:30
陈晓云
请求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为参保自愿,退保自愿,公司不能强制你老婆退保或转让。
张文律师
[地区:江苏-无锡市
手机:13921529007
积分:409
]
回答时间:2011-06-14 21:37
张文
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你妻子有权享受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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