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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伤残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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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6167什么是编号?

因公伤残赔偿问题

您好,我因为在工厂做厨师,右手被搅在机器里,手掌小手指没有受伤,其余四指骨头没受伤,但是肉基本没了,筋也伤了,担心以后会留下后遗症,我想问一下:我不住院只定期去医院换药会不会影响以后的理赔问题?我需要做伤残鉴定吗?我该要求工厂给予什么样的赔偿?谢谢。

咨询者:fa240992山东
[咨询时间:2011-06-13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13 14:21
陈晓云
1、应按医嘱进行治疗。 2、属于工伤,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工伤赔偿。 3、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根据等级不同还可要求伤残津贴或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3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6-13 14:09
向鹏
您好!
应当要求单位代为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部门自行申报。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13 14:11
魏国鹏
你的伤情依法构成七级伤残,需要做伤残鉴定,可以获得医疗费赔偿和误工费赔偿以及伤残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许娜平律师
[地区:天津-塘沽区
手机:13920517351
积分:6455
]
回答时间:2011-06-13 14:26
许娜平
可以申请工伤。需要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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