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起因是我同学,在一间ktv门口拉出租,与门口的保安发生了冲突,当时并没有打起来,只是口头冲突,事后几天,我同学去我朋友家喝酒,然后打电话,把我也叫了过去,喝酒期间我同学提起他前几天的事,说咽不下这口气,然后就说要报复那个保安,当时其中一个同学站起来,说 要不就现在过去报复那个保安,然后他们都同意了,最后问我去不去,碍于面子,我也就答应一起去了,然后我们5个人,就开始商量报复细节,因为怕打不过他们,所以在家就准备好了打架的工具,我拿到的是一个棒球棍,然后我们就开车去ktv了,到ktv门口之后,因为当时商量的是打完就跑,所以留下一个开车接应我们的,手机也全都留在车上了,剩下我们4个就过去了,找到那个保安之后,我们并没有直接动手,挨那个保安欺负的那个同学就跟他说话,那个保安看出来我们是来报复他的,然后就对我那个同学,连推在骂的,当时我们就火了,我第一个拿出棍子,打在那个保安的胳膊上,我那几个朋友也开始打那个保安,然后那个保安就跑了,这时又有2个保安走过来,并骂我们,我们其中一个人就过去打那个保安,并把那人打伤,打跑了。
之后我们看到从ktv里面出来好几个拿着棍子的人,我们就全跑了,因为我不是第一个跑的,所以没能上车,当时我钻进条胡同里,成功跑掉了,因为我们都跑散了,而且手机也都在车上,并不知道对方都在哪,然后我就找了个出租车,用他的电话联系的我哥们,等我们都到了之后,发现少了一个,少的那个人,就是挨保安欺负的那个,我们当时并没有想到他能被抓住,因为他手机在车上,没办法联系到他,然后我们就分头开始找,找了2个多小时之后,还没有找到,我们就慌了,想到可能是被抓住了,当时我们也不敢去那个ktv要人去,所以选择了自首,让警察帮忙要人去,当我们到派出所之后,我们那个同学已经在派出所里了,然后我们就如实交代了。
我想问一下,法院对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判刑,我想详细了解一下,如果哪个律师方便,可以联系我,帮我解答一下,现在我已经取保候审了,就是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