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这种情况甲该承担责任吗?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16067什么是编号?

这种情况甲该承担责任吗?

甲从工地上承包了两栋楼的轻工,由工地提供原料,甲把这份活以一平米1.5元的价格转给了乙,由乙自行招工,自行安排人员干活,由于乙没有交通工具,甲方便时,用私家车帮忙把原料从工程处运到工地上。

丙是乙招的工人,临时性的,按劳取酬,多劳多得。

丙在操作过程中不听劝告,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三楼窗台摔到楼下地面上,摔断了脊柱。

当时,甲不在场。当时,甲不在场请问,甲有赔偿责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咨询者:fa240871山东
[咨询时间:2011-06-13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于家亮律师
[地区:山东-东营市
手机:13780766189
积分:9459
]
回答时间:2011-06-13 13:21
于家亮
要区分具体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