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9年买了一家企业的内部股票,2004年以后没了消息,既不分红,也不配股,我去问了,答复是,“要我以折价成45%股金退股,不然,以后股票就作废了”(据了解这家企业效益很好)。
当时这家企业老总王总告诉职工股票在5年内能翻至少50倍,但到现在已经过去12年了,我的本金还没拿回来。
我只有《股权证》一本这一个证据,股权协议被该企业收走了。
”
衷心感谢二位律师的权威答复!我再一次去这家企业持股会要求分红,又一次被拒绝。
我想打官司,但我的父母反对我打官司,理由是如果我赢了官司,就等于还未退股的股民都赢了官司,到那时,这家企业的老总会采用极端手段加害于我。
得不偿失。得不偿失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