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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性质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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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5973什么是编号?

房产性质拆迁纠纷

我们家是前几年买的二手的楼房一楼,由于以前的房主在楼前盖了一个平房跟楼房连一起了,他的旧房产证上也是写的住宅1住宅2,我们新办的房产证上也写的是住宅1和住宅2,现在要拆迁,开发商说前面的(也就是那个平房)是附房,他们说查阅过资料登记的是附房,这种情况应该谁的责任,又该怎么处理?

咨询者:fa240784山东
[咨询时间:2011-06-12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6-13 12:11
陈晓云
以房产登记为准,附房并非法定分类,不影响你们按住宅性质要求补偿
能为您排忧解难,是我不懈的追求!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6-12 23:01
刘子若
应当按房产证上登记的性质为准。
于家亮律师
[地区:山东-东营市
手机:13780766189
积分:9459
]
回答时间:2011-06-13 13:23
于家亮
以房产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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