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于2010年年末签了离婚协议书,她拿了我38万后没有和我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就失踪了。
现在我已经向法院申请离婚,可是法院说找不到她本人现在所在的地址所以无法传票。
(法院有打电话给她问她的地址,她不肯给)像我这样的情况:1:我们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吗?可以起诉要求她还钱吗?钱是她偷偷拿我卡转走的。
2:找不到她地址那我岂不是离不了婚了?(她是故意躲起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