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在湖南常德市郊区买一安置房,在建,户主单身,补偿有两套房,一套90平米,一套150平米,户主想卖掉150平米的房,我现在已与他签订协议,并交了2万元定金,等公证后交付房款,我想咨询一下,我这样做是否合法,关于房产证又是如何办理的。
我现在担心几年后房产证下来后,户主反悔了,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我能否维权?在做公证时我应该注明些什么内容?
另外:要是不合法,决定不买了,我是否可拿回我的定金,或是以后户主反悔了,我是否可以拿到双倍的定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