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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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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557什么是编号?

孩子抚养

你好:我和我先生结婚4年多了,有个3岁半的女儿,我俩因为感情破裂要离婚。

现在因为女儿的抚养问题有意见已经闹上法庭了,他有手艺是车工,工作虽然不固定但是工资也算可观,他有俩个姐姐都已经结婚了,我们结婚后一直和他的父母居住在一起。

我没有什么特长,现在也没有工作,而且身体还不太好,因为生完女儿身体上留下了病因,我还有个弟弟还没有成家。

请问如果我们都不想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孩子会判给谁的可能性会比较大?急盼回复谢谢!

咨询者:fa104108辽宁
[咨询时间:2009-09-10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胡海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718884563
积分:10634
]
回答时间:2009-09-10 13:42
胡海春
二周岁以上的孩子,根据有利于孩子抚养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你所叙述的情况,判决给你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北京胡海春律师:13718884563
刘若阳律师
[地区:辽宁-锦州市
手机:13700167445
积分:452
]
回答时间:2009-09-10 14:11
刘若阳
你好,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刘学民律师
[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手机:18304768788
积分:979
]
回答时间:2009-09-10 14:27
刘学民
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些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09-09-15 14:54
李红伟
您好:
孩子的抚养权要根据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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