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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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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5300什么是编号?

车祸,精神损失费

我开车撞了个大学生,左脚一个脚趾骨折,不是我的全责。

现在已经伤愈,她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但是保险公司说保险里不包括这部分。

请问她要精神损失费合法吗?有没有赔付的额度。

没有做伤残鉴定,因为够不上残。

咨询者:fa240060湖北
[咨询时间:2011-06-1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叶培芬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554413616
积分:210
]
回答时间:2011-06-11 15:24
叶培芬
不用承担精神损失
武汉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回答

1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6-10 17:35
刘子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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