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保险公司赔偿你损失后,可向对方主张权利。
各位律师好!我有一辆09年初购买的奇瑞qq6三箱轿车,于2010年9月在云南普洱通过熟人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全保),商业保车价为25300.00元.我总共付给他们的费用是3200多元.我在2011年02月11日在云南大理造事,经过交警事故认定为责任对等,而我的车子已只能报废处理,因为对方是一辆破旧的农用车,家庭实在困难(有两个小孩上学),无力支付我的损失费用,只是象征性的赔了我5000.00元.开始时大理平安保险答应赔我21000.00元,我在他们的要求下,提供了相关资料和帐号,可一直到5月底,还没收到钱,到6月初,他们理赔部经理和职员打电话给我说只能赔我11000.0元,(因为原来以为是我全部责任,所以算下来要赔我21000.00元,现在发现对方有一半责任,所以对方要负责一半损失)并且又要我提供保单\被保人身份证\等等一些单据,如果我不满意可以找法院起诉.按照他们的逻辑,如果全部责任是对方,那么平安保险是不赔一分钱的了,我现在实在是没办法,如果找法院起诉,我能赢吗?他们大概能赔我多少?相关费用又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