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单位福利分房分得一处小面积房子,房名是爱人名字,动迁时,我和爱人都在外地上班没时间处理动迁事宜,公公婆婆在哈市本市居住,当年可申请经济适用房,我公婆操作结果是119平米的房子写成公公名字了,房款有我家支付,公婆没拿一分钱,现在我们要把房名更到我爱人名下,但国家规定经适房必须满五年后上市交易,道听途说可以走房屋赠与途径,本人不知如何是好,请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