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关于公有租房

已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114922什么是编号?

关于公有租房

现居住房系公有租房,是我原父亲单位所配,(1985年4月),当时我家共计7口人,父母弟妹,我和前妻女儿,后来弟妹相继成家,并将户口迁出,在1998年4月-1999年1月父母相继离开人间,由于我和前妻因性格长期不和,感情早已没了,于2004年1月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因我在2004年10月与他人再婚。

在2000年8月--2010年4月期间我一直在外租房,原房一直由前妻和女儿居住,我于2010年4月搬回来居住,并和现任妻子及前妻各住一间房,女儿已出嫁,请问:如果我把现所居住的房买下来,前妻将来有权对此房有继承权吗?

咨询者:fa239627上海
[咨询时间:2011-06-09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6-09 20:53
向鹏
您好! 对于继承权,法律规定配偶才享有继承权,你与前妻已经正式离婚,前妻不享有继承权。
您的满意就是我服务的动力!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