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停薪留职协议书》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原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险金由卢某全部承担的内容,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精神,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书面约定是有效地。
【评析】“停薪留职”是指劳动者经向用人单位申请,要求脱离劳动岗位一段时期但与用人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离岗期间的权利义务凭法律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并获得用人单位同意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这种劳动关系本质上已失去“劳动”要素,与在岗劳动职工的权利义务显然有所区别。目前,国营企业的固定职工“停薪留职”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在1983年6月11日已有明确规定,即《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可见,国营企业的固定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评析】“停薪留职”是指劳动者经向用人单位申请,要求脱离劳动岗位一段时期但与用人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离岗期间的权利义务凭法律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并获得用人单位同意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这种劳动关系本质上已失去“劳动”要素,与在岗劳动职工的权利义务显然有所区别。目前,国营企业的固定职工“停薪留职”的,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在1983年6月11日已有明确规定,即《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可见,国营企业的固定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