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做出的“要我以折价成45%股金退股,不然,以后股票就作废了”属于违约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你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到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红,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于1999年买了一家企业的内部股票,2004年以后没了消息,既不分红,也不配股,我去问了,答复是,“要我以折价成45%股金退股,不然,以后股票就作废了”(据了解这家企业效益很好)。
当时这家企业老总王总告诉职工股票在5年内能翻至少50倍,但到现在已经过去12年了,我的本金还没拿回来。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