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案子中,因为借贷双方对利率存在争议,所以法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所以法官判担保人只支付本金,贷款人不负任何责任,那么贷款人之前给的利息能算本金吗?担保人要还的本金是不是能扣除那一部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