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爷早年病故,外婆现年91岁,双目失明二十余年,生活无法自理,卧床十多年,但精神状态极佳。
膝下二儿二女。大儿子2007年病故,大媳妇已外嫁,现有一女已结婚。
二女儿2008年11月车祸去世,因协商解决不知具体处理方案,后她的俩女儿极不情愿每年给外婆3000元生活费。
二儿子2010年5月车祸去世,法院判给外婆5年生活费29238元,抚恤金、误工费等32万多,将三十多万全部打入以外婆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里,二舅的独儿子只给外婆29000元生活费,将除去一切开支后余下的28万据为己有,而且近十年从未关心、看望过外婆。
2008年12月二舅将外婆委托我母亲赡养,我父母现在都七十多岁靠我赡养,今年我母亲胃镜活检发现食道中度非典型增生,对生活感到无奈,觉得二舅的儿子强行占用了外婆应该继承她二儿子的抚恤金,认为要么二舅的儿子赡养他婆,要么起诉要回外婆应继承的一部分作为外婆的护理费,行吗?如果上诉,您能提供什么帮助?要多少钱相对容易?律师费怎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