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能分有你和老公名字的那套房屋。
2、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孩子抚养费。
2、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孩子抚养费。
2007年6月5日我和我老公登记结婚,2008年11月18日女儿出生,结婚的时候我老公家有两套房子,一套房子写的是我婆婆和我公公的名字,一套房子是写我老公,我婆婆和婆婆妈妈的名字。
当时我也没要求写名字,2010年12月,我婆婆把有我老公名字的那套房子卖掉了,2011年1月又购进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今年4月我老公查出的了精原细胞瘤(我公公也是死于癌症的,我老公的病是娘胎里带出来的),在家修养的期间又开始了赌球(结婚四年了据我知道就有三次),而且我婆婆又以他生病为由意味护着他,并提出要我们离婚,而我老公也听他妈的话,所以我现在要提出离婚,我想请问律师,我和我老公离婚的话,房子我可以拿到吗?我女儿有份吗?女儿我要的,我可以拿到我女儿的抚养权吗?女儿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是我妈抚养的。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