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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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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3551什么是编号?

非机动车事故

2010年8月9日,本人驾驶电动车沿盛泽镇南三环路机动车道靠北向西行使,与我同向行使的陈学良驾驶的自行车突然向左拐弯,发生碰撞,陈学良左脚趾骨折,我身上当时也是多处挫伤,当时报警了,交警没有判断谁是责任人,现在陈学良已将我告上法院,向我索赔40000元损失,(医疗费22000,误工费9000,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总计9000左右),警方现在无法判断责任,而对方现在反口说我撞他的。

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237995江苏
[咨询时间:2011-06-05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闫婷婷律师
[地区:山西-太原市
手机:15834022614
积分:2268
]
回答时间:2011-06-05 16:56
闫婷婷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直接影响了你所要承担的责任份额。 而对于事件经过,除了你们双方当事人外,交警的陈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考虑 申请法官调查取证。
用自己的专业为当事人创造幸福

回答

1
刘培辰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8012039918
积分:3814
]
回答时间:2011-06-05 16:51
刘培辰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要要求法院依法认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赔偿,依法维权。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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