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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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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339什么是编号?

房产贷款问题

07年时,我把自己的一套房产证借给一个朋友去抵押贷款,总共贷了15w,分五年还清。

到了今年8月份,才还了两年多贷款的朋友还不上钱,银行又催我去还,当初担保人是我,借证时又没留下任何字据,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怎样才能让我不受损失。

咨询者:fa104059浙江
[咨询时间:2009-09-06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刘学民律师
[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手机:18304768788
积分:979
]
回答时间:2009-09-06 17:23
刘学民
你不能不受损失,因为你是担保人,只有偿还贷款后,向你的朋友追偿。
岳建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01133676
积分:50633
]
回答时间:2009-09-06 17:56
岳建民
如果你未在借款合同上的担保人的位置签字,则担保条款不生效,你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否则,你要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之后,你可以向借款人即被担保人追偿。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09-09-07 08:56
倪振杨
你的问题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建议直接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肖立峰律师
[地区:浙江-温州市
手机:13777770289
积分:112
]
回答时间:2009-09-07 10:25
肖立峰
建议当面咨询,厘清思路。如有疑问,可电话联系。Q:8765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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