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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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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296什么是编号?

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些问题希望您帮忙解答,谢谢了。

我们公司原来是国有企业,在2004年4月破产转制,因为当时领导和我们说,如果离开公司可以交养老保险,在职的话要晚2年再交,因为个人一些原因所以就没有离开公司,养老保险也一直没有交上(当时不会查询),公司改制后名义上一直是股份制企业,一直到2007年8月,有个外公司收购我公司股份,主要收购了原来董事长徐某的股份,徐某一直再没有在公司出现过。

他们都是在私下交易的,事先我们下面的这些工人一点不知情,也就是几天时间公司就由外公司接手,当时承诺依然会给我们交齐养老保险,但一直到2008年8月也一分没有交过,2008年8月外公司安排一位张某更换了收购我公司时候安排的领导王某,一直到如今都是张某管理公司工作,名义上为总经理,2009年3月1日,公司改变名称,从长春市某公司更改为吉林省某公司,现在查询养老保险的结果是从以前欠下的到现在一分都没有给我们交上,最近公司要搬迁,张某开始承诺每月交两个人的保险,我们没有同意,用罢工来威胁,最后的结果竟然是公司给我们交20%的养老保险,其余的80%要从长春某公司的外债补交,外债都是很多年的陈欠,销售员都说基本要不回来的,现在我想知道,如果我离开公司,公司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补齐我的养老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公司目前还有厂房和设备,这些应该是长春市某公司的,并没有转让或租用给吉林省某公司。

我应该向那个公司去要这笔钱,是长春市某公司还是吉林省某公司呢?

咨询者:fa103985吉林
[咨询时间: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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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学民律师
[地区:内蒙古-赤峰市
手机:18304768788
积分:979
]
回答时间:2009-09-04 22:10
刘学民
由吉林省某公司支付
陈学增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146075091
积分:6544
]
回答时间:2009-09-08 16:40
陈学增
您可查本省有关国企破产转制相关政策文件,公司的做法显然极大的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职工应以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可到市、省劳动保障部门书面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领导机关重视,他们有法定义务查处。但千万注意,不能采取不法行为,把“本有理”变“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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