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法律上承认的天津市蓟县许家台乡大石峪村民王艳东。
我在离婚后于2005年5月14号把户口正式迁回我娘家大石峪村。
2006年8月——10月,在我多次与村干部沟通后,村干部明确表示并公开宣布:在2007年村内土地小调整时,分配给我母女土地和山坡果树。
2007年底2008年初期,突然传来确切消息,大石峪村的土地将被征用。
这时村支部书记翻脸了:强行剥夺我母女的土地和果树的分配经营权;强行扣留土地征用分配补偿款;强行剥夺我的公民选举权;更气愤的是,全国统一的儿童疫苗防疫,村内借口推脱我母女算是流动人口拒绝免除了我孩子的防疫注射;免除我母女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等与利益有关的一切-----
2008年3月在村支部书记的劝诱承诺:你打官司去,法院判你胜诉了我就给你----2008年7月15号蓟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了我母女享有大石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户口 ’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
具有某地户口就意味着可以享有某地各种资源分配。
可是判决还没下来,村干部就煽动一部分村民并放话:官司赢了也甭想要钱!法不责众,就说老百姓不同意给。
村民自治,老百姓说了算谁也没辙-----在我无数次往返于村.乡.县各级政府和领导整整6年时间,甚至在走投无路的时后拦截了当任的县委书记慈树成,可是时日至今乡领导只恢复了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乡领导还义正言辞的宣布:‘法院判了你村民资格只判了你权没判决给你利益,所以利益免谈!-----再说了村民自治,我们哪一级政府也管不了!马乡长还劝我:你还是该干啥干啥吧好养活孩子上学,指着你一人还闹出点儿啥事了的!\'
我连续6年上访信访,信访结果也是:村民自治,政府也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