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告诉你聘请律师,根本不是网上指导你就能够办好的案件。
我家是农村,2001年十一月份爸爸与同村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承包了对方五亩地。
协议中写到承包期限为十年或永久,我方可自由耕种或转让其他人(其实当时对方就是不想要这块地了才写永久的,因为那时候土地不值钱,还要往村里缴税),现在村里旧村改造,土地值钱了他又想要回。
但现在没有他当时不想要的证据,还有就是当时我方也不知道永久在法律上没有法律效力。
到现在已经九年,我们已经在地里种植了梨树(梨树是村里号召种的),现在正是旺果期,现在对方将我家告上法院,说我们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当时协议中是写到自由耕种或转让其他人的),要我们无偿清除地上的附着物,将土地归还给他。
起诉状上还写道我家违约,是这样的,协议中写到我家每年每亩付给对方50元手续费,前两年我家是支付的,但到第三年他单方想毁约,找我爸爸要求涨到100元,没有协商成功,所以以后的他一直都没要。
到现在为止是7年,一共1750元,全部是他家缴纳的。
现在判决书已下,要求我家清除地里的东西,而且没有赔偿。
他家势力比较强大,关系疏通的特别好,现在我们已经准备到中级起诉,我们应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应该从哪里找切入点,对方要求我方无偿清除,会有这个可能吗?如果对方执意要回,我家可以归还,但前提是要给我家种植的附着物补偿,爸爸已经为那块土地付出九年了,不能就这样归还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