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亲戚去年春节前一星期剖腹产生下一女宝,一个星期后出院,回家不到两星期刀口发炎去医院,医院把刀口拆了,(里面有脓了都)清洗重新缝合。
两个多月后 ,刀口又发炎,而且两次都是从缝合的里面发炎,又有脓水,现在换了家医院住院,把刀口又拆开了。
(去之前手术的医院找了医生,医生也答应说这次住院之类费用他们来付)。
请问这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可以起诉这家医院么?如果起诉需要什么手续,请给位给予指导。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