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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经济补偿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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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2349什么是编号?

给予经济补偿是否合法

我是03年进入这个单位的,在07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理由拒绝与我续签合同,08年4月~6月期间我仍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未与我签订合同。

08年7月1日单位才与我签了三年合同,本月30日合同即将到期,而单位即将面临注销,所以单位不再与我续签合同。

现在单位只给我3个月的经济补偿,我要求08年以前的也给予经济补偿是否合法?

企盼给予解答或来电,谢谢!

咨询者:fa236732河南
[咨询时间: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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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6-02 06:18
魏国鹏
单位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应该支付你8个月的工资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杨鹏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3803710271
积分:949
]
回答时间:2011-06-02 10:40
杨鹏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6-02 19:57
丁光华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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