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公司5个月后才签的劳动合同,现在过了两个月,我发现我的待遇还是和新来的员工一样,比我早来一个月的都比我高一倍,我向人事部反映,可得到的答复是我归车间管理,福利问题由厂长负责。
我提出辞职,人事部长告诉我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不满半年,不予许辞职。
并且辞职需厂长签名和各个部门负责人签名才允许。
不知道有不有法律依据。不知道有不有法律依据如果我现在就想走,可不可以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