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结婚六年了,由于他的父母都不是正经过日子人,六年间,他为父母太多都说不出的事情,这些事情弄的我俩燋头烂额。
前两天,老公提出想跟我去做一下婚内财产公正,想把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共同财产归我一人所有。
这是他处于对我和我俩将来的孩子的生活质量考虑的,虽然我们会尽我们赡养老人的义务,但主要是不想将来我们的生活一旦有什么变故,而他的父母参与到我们的共同财产里来,比如我们不得已离婚、比如老公先我早逝的情况下。
所以我想请问律师,我们的这种公证可行吗?有效吗?如果有效,要去什么机构带什么证件呢?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