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是,原告的缺血缺氧性脑病与被告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是不是要付全部责任?
鉴定分析说明中说;原告缺血缺氧以认定,其产生原因是出生时窒息,新生儿出生后窒息如果得到正确地处理是不会造成:缺血缺氧性脑病:的!被告对原告出生后窒息仅按:常规分娩:处置,无新生儿窒息复苏后的医疗措施,显悖医理,因此,原告缺血缺氧性脑病与被告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的行为必然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