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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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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157什么是编号?

故意伤害

我爸在自家地里被打了,我们已经向我们镇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让我爸去即墨市去做医学鉴定,颧骨骨折,下颌骨骨折,眼周大约20平方厘米的淤青,牙齿两三颗松动,鉴定为轻伤,现在已经二十天了,派出所又说对方(打人方)让我们去青岛做鉴定,现在我爸脸上被打时大约20平方厘米的淤青己经消了,我们应该怎么办?他们(打人方)有权让我们再去做鉴定吗?我们必须再去做鉴定吗?希望律师能帮帮我们吗!!!谢谢。

咨询者:fa103780江苏
[咨询时间:2009-09-0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孟庆红律师
[地区:江苏-南京市
手机:13776666532
积分:2042
]
回答时间:2009-09-03 11:54
孟庆红
已经有鉴定结果了 你可以要求派出所刑事立案 拘留打人方
张宏伟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911808328
积分:310
]
回答时间:2009-09-03 15:07
张宏伟
无需再去做鉴定。可以直接以之前的鉴定结果要求立案,给予赔偿。
张先力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182321157
积分:3482
]
回答时间:2009-09-04 17:23
张先力
如果派出所已委托相关机构作出鉴定,那么该鉴定将成为依据,据此可以对致害人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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