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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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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11482什么是编号?

房屋问题

律师你好,我租了一层房子,从2009.4月11日使用之至今,每年4月11日付付房租1w元,我房租交到了2012年.4月10日 而房东想叫我搬走,房东5月30日给我了个文件叫我6月10日搬走,我该怎么版 合同如下

今收到

房租自2010年4月10日至2011年4月10共计一万元正

收房租自2011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0日 签名 张杰

共济一万元正 张杰 2010.1.26

补充说明:
这个伙同 在法律上有没有效 属于 合同还是 不定期合同
咨询者:fa235724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30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5-30 18:54
刘子若
合同不完善,但有效。房东提前要求收回出租房屋的行为,构成合同违约,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1
卢学宁律师
[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手机:13948148148
积分:1212
]
回答时间:2011-05-30 18:55
卢学宁
咨询者你好:你们的租房合同应该有效,应该依法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支持你的。但是,你的租房合同有瑕疵:也就是你交的一万元,是一年的房租还是两年的房租?特提醒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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