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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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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问题

公司准备在原周一至周五上班(40小时)的基础上,增加隔一周的周六上一天班的制度。

请问这算加班吗?要另支付工资吗?支付多少?谢谢!急!!!!

咨询者:fa234902湖北
[咨询时间:201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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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杨俭律师
[地区:云南-昆明市
手机:15987193475
积分:10206
]
回答时间:2011-05-28 12:12
杨俭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公司要求在周六上班是属于“加班”。
2.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杨俭律师于 2011-05-28 12:1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张彦律师
[地区:湖北-武汉市
手机:13277036785
积分:573
]
回答时间:2011-05-29 13:05
张彦
加班是合法的要求,要求支付加班费是合法要求,具体支付标准据劳动合同工资标准计算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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