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10年1月份结的婚,我们的房子是2009年12月份买的,因为买房时我们尚未领取结婚证,所以办理房产证时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我们的房子是按揭贷款买的,并且首付也是借的,婚后大部分由我来还,像这种情况如果以后离婚,房子是属于我们共同财产还是他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