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驾驶员,去年9月27日左右。我是一名驾驶员,去年9月27日左右晚上加班开领导车碰撞了一中年妇女。
中途给她看病,并且多次询问是否康复,可以不可以解决问题了。
但是对方一直以还疼得缘故迟迟不肯解决,知道2011年5月20日左右,本人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告(被撞的中年妇女)被告一,本人。原告(被撞的中年妇女)被告一,本人被告二,车主(我的boss)。
被告三保险公司。被告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药费。被告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被告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十等残疾费用4万左右。
误工等等加起来一起7万6左右。误工等等加起来一起7万6左右(被撞中年妇女当时只是轻微的斯托性骨折)《事故之前该女子手指有2根截至了》。
请问一下我现在下不应该怎么办。请问一下我现在下不应该怎么办应为我是第一次遇到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