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要求你丈夫提高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我与丈夫现在准备离婚,离婚后孩子给我带,我要求他提供抚养费,但是当地法院说按当地标准就两三百一个月,小孩都上初中了,虽然农村户口,但是我们在合肥打工,孩子也在合肥读书。
这费用不够孩子一个月吃饭呢。这费用不够孩子一个月吃饭呢我还有什么其他办法提高抚养费呢 谢谢回答 急求 6月13号就开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