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该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即6个月的工资。
我从2004年10月到现在一直在河南省(xx局)xx市下属的一所中专学校(事业单位)当临时工,每月工资从最初的300元到现在的600元(现在的工资也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700元),单位一直不给签订劳动合同,今年4月,学校由于资金原因准备解雇我们这一批临时工,要求离职前签订一份协议书,内容大致意思是:本人xxx,自愿离职,学校一次性支付xxx元,以后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补偿标准是:满1年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6个月以上补1个月,不算6个月补半个月工资,其他任何补偿没有,我想咨询下,这个协议书我该不该签?不签的话我能要求哪些赔偿?比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我可以要求哪些,听说还有双倍工资赔偿之类的,能不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