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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以下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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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109984什么是编号?

行政机关以下行为是否合法?

a执法部门17:30分开始对我制作笔录,到18:01分b执法部门对我制作询问笔录,此时a部门询问笔录尚未制作完毕。

签字的时候,a部门的询问笔录起止时间为17:30—18:30,b部门的询问笔录起止时间为18:01——19:00。

我没有在笔录上签字,请问行政机关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

咨询者:fa233846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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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5-25 19:08
刘子若
AB两部门在制作笔录上时间交叉重复的,不真实,属于取证程序错误,不合法。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5-25 20:56
贾金勇
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修正错误记录部分。
韩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01073030
积分:3921
]
回答时间:2011-05-26 10:42
韩冰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依据您的陈述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部门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您不在笔录上签字是合法的。或者不签字,把当时的情况说明白。
详情请打电话13901073030咨询
或找律师当面咨询,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5-26 12:04
郭军
你好!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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