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执法部门17:30分开始对我制作笔录,到18:01分b执法部门对我制作询问笔录,此时a部门询问笔录尚未制作完毕。
签字的时候,a部门的询问笔录起止时间为17:30—18:30,b部门的询问笔录起止时间为18:01——19:00。
我没有在笔录上签字,请问行政机关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