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张家港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通过张家港市政府采购,问我们公司订购了3套设备,总金额在40万人民币,双方约定,我司在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需支付货款总价的90%,现付款期已过,最长的已经过期4个月有余。
我们多次和服务中心联系,他们的理由是换了领导,这批采购资金挪作他用了,其他项目资金还未到位无法支付,一定会给,但给不出付款期限。
我们联系市政府采购中心,他们说他们只能审核该中心的资金支付,但无权让他们付款给我们。
因为货款数目比较大,已经影响了我们公司的资金运转,不知道除了通过法院起诉外,还有什么办法能让她们尽快付款。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