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子女属于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行使老人的继承权利。要回该林地,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老人在88年將自家林地讓他人建房,並簽了無償協議.現老人已去世.該方將修好兩年路欄了.不讓過.說是他家的地方不讓過了.請問做為妻子的或子女的是否可以收回該林地.或是有更好處理方法.非常謝謝!!

